服務熱線
18321282235
術語“精神分裂癥(schizophrenia)”暗示著醫治不好的慢性腦部疾病。在一篇發表在BMJ期刊上的論文中,荷蘭馬斯特里赫特大學醫學中心精神病學教授Jim van Os聲稱,人們應當停止使用這一術語,而使用諸如“精神疾病譜系綜合征(psychosis spectrum syndrome)”之類的概念代替它。
van Os教授說,已有其他幾位科學家要求更新現有的精神疾病分類,特別是術語“精神分裂癥”。日本和韓國已放棄使用這一術語。
醫生們用來診斷病人的精神疾病分類見于ICD-10(第10版疾病分類)和DSM-5(第五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
但是van Os教授聲稱這種分類比較復雜,尤其是對精神疾病(psychotic illness)。
他解釋道,當前,精神疾病可分為很多類型,如精神分裂癥、情感分裂性精神障礙(schizoaffective disorder)、妄想性障礙、抑郁癥或伴隨精神疾病癥狀的躁郁癥,以及其他。
但是,諸如這些的類型“并不代表著不相關聯的疾病的診斷結果,這是因為這些疾病人們并不了解,不過,它們描述著如何能夠對癥狀進行歸類,從而允許對病人進行分組。”
比如,這允許臨床醫生說道,“你有精神錯亂和狂躁的癥狀,我們因此將它歸類為情感分裂性精神障礙。如果你的精神疾病癥狀消失,我們可能重新將它歸類為躁郁癥。另一方面,如果你的狂躁癥狀消失,但是你的精神錯亂變成慢性的,我們可能將它重新診斷為精神分裂癥。”
“這就是我們目前的分類系統的工作方式。我們并不知道得足夠多來診斷真實的疾病,因此我們使用一種基于癥狀的分類系統。”
他說,如果每個人同意以這種方式使用ICD10和DSM-5中的術語,這不會有問題。但是,實際上并不是這種情形,特別是針對精神疾病中zui為重要的一個類型:精神分裂癥。
比如,發布DSM分類的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在其上將精神分裂癥描述為“一種慢性的腦部功能障礙”,而學術期刊將它描述為一種“衰弱性的神經障礙”,一種“破壞性的高度遺傳性的腦部功能障礙”,或者一種“主要是由遺傳風險因子導致的腦部功能障礙”。
van Os寫道,這種語言描述高度提示著它是一種*的遺傳性腦部疾病。然而奇怪的是,在占精神疾病70%的其他類型精神疾病中,還未見到這樣的描述。
他補充道,科學證據表明不同類型的精神疾病可被視為同一種譜系綜合征的一部分。但是,患上這種精神疾病譜系綜合征的病人在不同人群之間和在同一人群內表現出異常的精神病學、治療反應和治療結果上的多樣性。
他認為告訴公共和提供病人診斷結果的方式是忘記“破壞性很大的”精神分裂癥,而且這個分類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開始讓人們知道這個范圍寬廣的多樣化的精神疾病譜系綜合征確實存在。
他聲稱第11版疾病分類(ICD-11)應當移除“精神分裂癥”這一術語。
郵箱:sale1@shybsw.net
地址:上海市滬閔路6088號龍之夢大廈8樓806室
Copyright © 2025上海鈺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號:滬ICP備15014166號-7
技術支持:環保在線 管理登錄 sitemap.xml